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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政干〔2005〕21号

各县(市)、区人民政府,市各委、办、局,市各直属单位:
  经研究,决定:
  免去朱泽华同志南通市司法局助理调研员职务;
  免去秦汉清同志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职务。

 

二○○五年十月十六日

 

 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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