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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,增强行政事业收费单位自我约束、诚信服务的自觉性,营造宽松和谐、竞争有序的企业发展环境,南通市物价局在全市建立了涉企收费联络员制度。

该局在公安局、工商行政管理局、国土资源局、水利局等36个涉企收费部门中,指定1名财务或其他负责征收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为联络员,同时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职责。一是认真贯彻涉企收费政策。将相关涉企收费政策及时传达、贯彻到各执行单位及收费窗口;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物价部门办理《收费许可证》申领或变更手续,并落实收费公示制度。二是做好涉企收费内部管理考核。将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、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,建立、完善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,负责本部门涉企收费日常监管、考核。三是及时上报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。建立本部门各单位涉企收费情况基础台帐,全面反映涉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范围、文件依据、收费金额和优惠政策执行情况;每半年收集、汇总上报本部门涉企收费政策执行情况。四是执行涉企收费联络员例会制度。物价部门定期召集涉企收费联络员工作例会;联络员及时反映涉企收费中存在的矛盾及对价格监管工作意见、建议,并配合物价部门开展涉企收费监管工作。

 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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